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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發生糾紛出租人有權利起訴嗎

房屋租賃 閱讀(2.3W)

租住私人住宅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發生糾紛,出租人享有當然的訴權。如果租住公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發生了糾紛,出租人租住公房然後轉租給承租人的情況,如果出租人事先徵得了單位(房屋的所有權人)的同意,那麼出租人就有權起訴承租人,要求他支付房租、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如果出租人沒有徵得單位的同意私自轉租,那麼出租人就只能請求法院判決合同無效,然後要求承租人搬出,並支付房屋的使用費了。
對於出租人已經購買的公房,因為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他當然有權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和違約金,並且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出租人和承租人發生糾紛出租人有權利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