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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住公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產生了糾紛出租人有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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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住公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發生了糾紛,出租人租住公房然後轉租給承租人的情況,如果出租人事先徵得了單位(房屋的所有權人)的同意,那麼出租人就有權起訴承租人,要求他支付房租、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如果出租人沒有徵得單位的同意私自轉租,那麼出租人就只能請求法院判決合同無效,然後要求承租人搬出,並支付房屋的使用費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租住公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產生了糾紛出租人有權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