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因異議無效是什麼意思?

商標 閱讀(1.59W)

一、商標因異議無效是什麼意思

商標因異議無效是什麼意思?

商標異議和無效宣告有何區別

1、商標異議針對的是“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即只有商標仍處於“初步審定公告”這個階段,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只有公告期滿後無異議的商標,才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也就是說此時的商標並未獲准註冊,尚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標

2、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二、關於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註冊的意見。

三、商標異議答辯

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申請人在商標申請通過初審後進入商標公告期的商標,按照商標法規定由其他權利人或自然人對本商標提出了異議,為了保障商標申請的成功註冊,針對其異議理由作出的答辯理由。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代理機構。

四、商標異議答辯的時限

《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如果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而且無論被異議人未答辯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辯的,商標局都將依法進行裁定。

商標異議時可能商標註冊過程中存在某些問題,使得存在異議,只要再公告期滿了之後,異議消除了,就是可以依法註冊的,但是如果商標無效了,那麼根本無法完成註冊的,註冊就自始無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