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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對商標無效提出異議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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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人對商標無效提出異議怎麼處理?

有人對商標無效提出異議怎麼處理?

有人對商標無效提出異議需要由商標委員會對此作出判斷,如果確實是屬於商標無效的情況,那麼就應當作出決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根據通知書中提出的理由,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對兩者進行敘述;或者是從商品本身來說明兩者的區別,尤其要體現出對消費者購買是否有影響。

2、如果商標是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在先權利等前提,都會是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商標法》第44條第三款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商標被宣告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商標被無效宣告通常是有以下幾種情況:

1、註冊的商標中含有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或者形狀等;

2、以詐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成功獲得商標註冊的;

3、註冊商標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搶注他人未註冊商標、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

一個商標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馳名的商標,對於企業的經營活動會產生非常重大的影響,如果有人認為他人的商標侵犯到自身的權益,比如說存在商標侵權的這種情況,那麼是可以向商標委員會申請商標無效確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