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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程式與商標無效程式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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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程式與商標無效程式的異同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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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與商標無效的異同主要是什麼



    商標異議和商標無效申請的時間不同,受理的單位也不一樣,但是這兩者都是商標局提供給廣大商標權人的一個保護商標的手段。但在實際操作案例中,有不少企業將商標異議和商標無效宣告作為武器,主動出擊達到自己品牌戰略目的。



    1、商標異議針對的是“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即只有商標仍處於“初步審定公告”這個階段,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只有公告期滿後無異議的商標,才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也就是說此時的商標並未獲准註冊,尚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標



    2、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