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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提異議 |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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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提異議,我該怎麼辦?

商標無效提異議,我該怎麼辦?

被提異議就是您的商標在最後三個月公告期的時候,他人對您的商標有異議存在的,提交證明資料到國家商標局,如果對方提供的資料可以充分的證明他的商標具有優先權益,那您的商標就可能被駁回申請。

如果你當時在註冊商標時是通過代理代理公司交的,那你的代理公司會收到國家下發的被提異議的檔案,根據檔案上的情況可分析被提異議的原因,在具體分析看異議複審的成功率有多大,如果異議複審的成功率高,就可以通過你的代理公司進行異議複審,因為異議複審要寫一些材料,所以最好是通過代理公司名義去交異議複審,這樣可能會稍微專業一些。

商標權的宣告無效是指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制度。

(1)違反絕對拒絕註冊理由。註冊商標具有下列四種情形,由商標局宣告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①違反《商標法》第10條:

②違反《商標法》第11條:

③違反《商標法》第12條:

④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的。(如虛構、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

(2)違反相對拒絕註冊事由。註冊商標具有下列七種情形,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權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①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未註冊馳名商標的:

②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註冊馳名商標的:

③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業務關係搶注未註冊商標;搶注被代理人的商標的:

④違反《商標法》規定,商標含有虛假地理標誌的:

⑤違反《商標法》規定,與在先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⑥違反《商標法》規定,違反以先使用為補充的先申請原則:

⑦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在先權利;以不正當手段搶注知名未註冊商標:

商標無效的情況一般是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所以當事人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合理的分析,從而有效的解決這類問題,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常常會陷入自己的程式錯誤中,因此的有關的當事人最為關鍵的就是加強對於有關的法律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