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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法院為什麼不能直接判決

宅基地 閱讀(1.23W)

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沒有宅基地使用證發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應先經過政府行政裁決、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制度設計就是這樣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協商不成的。單位之間的爭議。《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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