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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處理程式一般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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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處理程式一般怎麼走?

一、宅基地糾紛處理程式一般怎麼走?

1.協商

協商是爭議雙方對自己權利處理的一種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則的體現,所以,協商必須建立在自願、平等、真實的基礎之上。

2.調解

爭議雙方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或者一方對調解協議反悔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相應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宅基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

3.行政裁決

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門對宅基地權屬爭議案件受理後,未達成調節協議的,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應當報上級或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即行政裁決。

4.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對於宅基地非權屬爭議糾紛的處理,如宅基地侵權、宅基地違法或其他宅基地糾紛,不牽涉宅基地確權問題的,爭議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申請調解、行政裁決。對於處理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宅基地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需要出示宅基地證明。因為宅基地證明上登記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積和四至範圍,如果是鄰居多佔了宅基地使用面積,宅基地證明將是最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