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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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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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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糾紛怎麼解決

你不覺得房產證和宅基地方面的規定牴觸嗎?實際上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裡面已經明確了使用家庭,用途就是蓋房,房子就是他們家的,用不著另行證明,因此房產證純屬廢紙一張。法律上不支援非老人離婚不離家,根據一戶一地的規定房子就是家,談不上房產,寫了也是白寫。你自己也想想,家又不是他們兩個人的,憑什麼他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