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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房價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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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房價的規定是什麼?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房價的規定是什麼?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房價的規定是按照具體的地方經濟來進行一個判斷,因為不同的地方它的房價都是有一定的差異的,比如說在一些發達的城市的話,它的房價肯定是相對來說要貴一點的,而農村集體經營性的建設用地需要進行一個房屋申請登記。土地它是享有所有權的,因為我們國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集體建設用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民享有使用權,使用期限無規定。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農村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

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來說,他所擁有的土地是享有所有權的,因為我們國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所有權它是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狀態,也就是國家所擁有的土地的所有權和農村集體所擁有的,當然對於實際擁有的人來說,他是需要進行一個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