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長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期限的通知
為持續深入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現將延長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期限做相關通知。
文 號:銀保監辦發[2019]27號
頒佈時間:2019-02-13
實施時間:2019-02-1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暫無資訊
為持續深入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現將延長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工作試點期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發〔2016〕2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試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暫行辦法》要求,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
三、試點地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暫行辦法》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銀保監會和自然資源部報告。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