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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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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特點是什麼?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特點是什麼?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特點主要在於可以入股或者投資經營處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和招商引資用地。

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上市交易流程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一般分為前期準備、整理開發、入市交易、專案建設四個階段。

前期準備階段:規劃並報批鎮級城鄉統籌規劃實施方案——制定統籌方案(拆除、建設、管理、分配等)——量化入股組建鎮級土地聯營公司——民主表決。

整理開發階段:聯營公司組織進行勘測邊界——聯營公司編制土地前期開發實施方案——報區政府批准實施方案——辦理相關手續——確權登記到聯營公司——上市地塊地上物拆除騰退。

入市交易階段:鎮級聯營公司向鎮政府提出申請——區國土分局審查——區國土分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出具聯席會意見——區政府審批,審批結果報市國土備案——規劃部門出具市規劃條件——入市交易、簽訂合同、價款支付、變更登記。

專案建設階段:辦理相關手續(發改委)——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牽頭相關部門進行設計方案審查)、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房屋產權登記(住建部門)。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目前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是可以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建設用地還需要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