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解決辦理

土地承包 閱讀(1.67W)

一、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解決辦理

農村土地糾紛怎麼解決辦理

1、相互調解

農村土地出現糾紛大多是同一個家庭成員之間較為常見,親戚之間出現糾紛的話,首先就是相互協商調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裡面比較有威望的老人來裁決。如果不是牽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糾紛,一般的通過家庭內的和解都能解決,畢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較好說話。一般一個村裡的人都有點沾親帶故的,所以調解起來一般也比較容易。

2、村委會調解

如果是相互之間調解不了的土地糾紛矛盾,這個時候農民們一般都會找到村委會來調解。因為農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體進行的,所以對農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瞭解比較清楚,而且村幹部對村裡各農民家裡的情況也都比較瞭解,處理村民之間的矛盾也很有經驗,因此在農村調解土地糾紛的過程中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3、縣市仲裁

如果村一級的委員會無法解決農民之間的土地糾紛問題,那麼農民們還可以向更高一級的縣市申請仲裁。我國有專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其中就明確規定了農民土地出現糾紛之後仲裁的具體流程及方式。如果農民們需要申請仲裁的需要提前瞭解這部立法,對仲裁的具體形式以及內容瞭解清楚,這樣才能很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當前農村土地糾紛的型別

造成土地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總體上可以分為三大類:

1、村集體或村幹部對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幹部素質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中手續不完備造成不必要的失誤,履行中又漠視農民權益成為糾紛產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幹部在發包土地時“暗箱操作”,引起群眾不滿。有的是在履行過程中常常因為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舊班子之間或村幹部之間有矛盾,導致現任村委會否認原合同,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導致糾紛發生。

2、村民對村集體利益的損害。有的村民未按約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糾紛。有的承包戶以低價承包,又以高價擅自轉包,從中坐收漁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約定,故意拖欠承包費,製造各種事端,致使村幹部催收困難。有的承包戶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合同約定破壞土地和林業資源,損害集體的利益。

3、村民之間的土地利益糾紛。有的村民依仗各種權勢力或者力量,強行擠佔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種自己的土地時,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種利益。在村民土地糾紛中最多的往往是地界糾紛,這種糾紛大多由於歷史原因涉及人員多、情況複雜而難以解決。

農村的土地對村民的利益對其極其重要,相關的村委會對這類土地應詳細的進行管理,確保集體內的土地不受他人的破壞。我國的土地主管部門對這類土地糾紛案件進行管理,確保這類土地的合法使用,維護我國的土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