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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商事合同抗辯權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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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的分類中,有一種比較重要的,就是商事合同。雙方簽署商事合同時,如果是雙務合同,雙方互相負有債務的話,先行履行合同的一方享有抗辯權。通過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有效防止合同詐騙的發生,以便維護自身利益。那麼行使商事合同抗辯權的條件是什麼?我們不妨聽聽小編的看法。

行使商事合同抗辯權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使商事合同抗辯權的條件是什麼?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須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須雙方所負的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

3、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

二、商事合同抗辯權分哪幾種?

民法典》規定的履行抗辯權的種類有三種,具體是: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但是其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抗辯權的特徵是什麼?

1、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而且該項請求權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抗辯權。

2、抗辯權是一種防禦性而非攻擊性的權利。只有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另一方當事人才可能對此進行抗辯,否則"對抗"就無從談起。

3、抗辯權的有效行使權是對請求權效力的一種阻卻。它並沒有否認相對人的請求權,也沒有變更或消滅相對人的權利。

由此可見,商事合同抗辯權包括先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合同當事人行使抗辯權必須在一定條件下才行,包括合同雙方互相負有債務、雙方履行合同有先後順序之分、先履行一方能夠證明對方無力償還債務等。當事人行使合同抗辯權要向法院提出,得到批准後,合同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