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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訴程式、方式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78W)

刑事案件上訴程式、方式有哪些?

刑事案件上訴程式、方式有哪些?

1、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口頭上訴應當製作筆錄。

2、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3、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係,並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4、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准許。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後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5、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允許撤回上訴,並按照上訴程式進行審理。

申請上訴

1、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本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2、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4、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案件不服者都是可以提出上訴的,但是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才會有效,而且還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法院也才會受理再次進行審理,所以,上訴是有一定程式的、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走,那麼自己才會上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