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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普通程式都有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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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普通程式都有哪些程式?

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離不開人們的遵紀守法,和相關部門的嚴格治理。但社會上還是會出現一些違法亂紀,對人民群眾照成危害比較大的案件,刑事案件就是屬於這種案件型別。下面小編就為你解答刑事訴訟法普通程式都有哪些程式,這類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相關事宜。

被告人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的第一審公訴案件,一般適用《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審理。

對於指控被告人犯數罪的案件,對被告人認罪的部分,可以適用《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審理。

一、決定程式

1.檢察院認為符合適用《若干意見》審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訴時書面建議人民法院適用《若干意見》審理。

2.對於檢察院沒有建議適用《若干意見》審理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可以適用《若干意見》審理的,應當徵求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同意的,適用《若干意見》審理。

3.人民法院在決定適用《若干意見》審理案件前,應當向被告人講明有關法律規定、認罪和適用《若干意見》審理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確認被告人自願同意適用《若干意見》審理。

4.人民法院對決定適用《若干意見》審理的案件,應當書面通知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

二、審查及判決程式

1.對於決定適用《若干意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可以閱卷。

2.對適用《若干意見》開庭審理的案件,合議庭應當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詢問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的意見,核實其是否自願認罪和同意適用《若干意見》進行審理,是否知悉認罪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

3.對於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同意適用《若干意見》進行審理的,可以對具體審理方式作如下簡化:

(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供述。

(2)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對被告人的訊問、發問可以簡化或者省略。

(3)控辯雙方對無異議的證據,可以僅就證據的名稱及所證明的事項作出說明。合議庭經確認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庭予以認證。

(4)控辯雙方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特別關注:對於合議庭認為有必要調查核實的證據,控辯雙方有異議的證據,或者控方、辯方要求出示、宣讀的證據,應當出示、宣讀,並進行質證。

4.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程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切實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5.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6.對適用《若干意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當庭宣判。

7.審理中,發現有不符合《若干意見》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不再適用《若干意見》審理。

這主要是源於我國的案件辦理機制有著較為成熟的豐富經驗和辦理順序。如被告人對自己的罪行和行為沒有異議,我國的相關刑事程式中的普通程式就適合這一案情的審理,對當事人的這種認罪態度予以從輕處罰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