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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審上訴程式

刑事訴訟 閱讀(2.17W)

刑事案件上訴的程式:
1、當事人要求上訴。可以書面提出上訴,或者口頭提出上訴,而口頭提出上訴應制作筆錄。
2、當事人可以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
3、寫上訴狀。上訴狀要包括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第一審判決書的文號,第一審法院的名稱等。
4、上訴人可以撤回上訴。上訴期限內,上訴人可以要求撤回上訴,法院應當准許。
5、上訴期滿後,上訴人撤回上訴,由二審法院進行審查。如果原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院正確,量刑適當,二審法院准許上訴人撤回上訴。如果原判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二審法院應當不允許撤回上訴,繼續按照上訴程式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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