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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上訴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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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上訴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上訴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上訴程式具體如下:

1、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且已經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偵查、起訴階段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經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3、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或者接受口頭起訴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駁回起訴。

4、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後,應當在5日內向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副本並根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辯狀的時間。

5、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前,應當向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其按期出庭。這裡的被告,是指未被羈押的被告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之外的其他被告。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實行民事拘傳。

6、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7、由公民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審理進行調解,調解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製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8、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前一方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併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一般應當分階段進行,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後審理附帶民事部分,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程式參照民事審判程式進行。

9、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的,應當一併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二、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怎麼寫?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責任人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文書。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專案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由於附帶民事訴訟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的,檢察機關已經對犯罪行為提起公訴,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應當重點寫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情況及有關證據。

若某公民、單位因他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而遭受了物質損失,那麼在法院審理此犯罪案件的過程之中,物質受損者,是可以書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之後,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