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訴訟一般都包括有一審程式和二審程式等。被告人在對一審判決不服時,便可提起上訴,然後便進入了二審的程式。而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被告,還有誰有刑事案件的上訴權呢?刑事案件被告人要想提起上訴,則要了解刑事案件上訴的程式有哪些的問題。而對於這些問題,下文中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一、誰有刑事案件的上訴權
有上訴權的人有:
1、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
4、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審判決、裁定時,應當明確告知有上訴權的人的上訴權。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不是案件的當事人,沒有獨立的上訴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權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判決、裁定中的刑事部分,則無權上訴。
二、刑事案件上訴的程式有哪些
1、以誰的名義上訴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上訴。
被告人的近親屬、辯護人以被告人的名義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對附帶民事判決不服以自己的名義上訴。
2、上訴狀的準備
委託律師上訴的,上訴狀至少準備五份,交被告人簽字、按手印。
一份由上訴人(被告人)留存,一份交委託人(被告人家屬),律師卷裡要儲存一份。一份交上級人民法院,一份叫交一審人民檢察院。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狀,對方有幾個當事人,還要增加幾份上訴狀。
在押被告人自己上訴的,由於沒有打字影印條件,只需要寫一份上訴狀。
被羈押的不識字的被告人要求上訴的,向一審法官提出,也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由看守所轉告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派人做筆錄。
3、上訴期限
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注意,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不論是單獨做出的還是與 刑事判決在一起的,上訴期限都是十日。
十日內沒有人上訴的,一審判決生效。一審判決生效後,法院不再受理任何人上訴。
4、上訴狀的遞交
辯護人提交上訴狀的,向原審人民法院遞交。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的日期為上訴日期。
原審人民法院負責三日內向同級人民檢察院、對方當事人轉交。
原審人民法院負責將原審案卷和有關證據和上訴狀一起移送上級人民法院。
有的被告人由於對原審法官不信任或者為了快一些,願意直接把上訴狀直接交給上級人民法院,其實,交給上級法院倒是耽誤了時間。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由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再連同一審案卷和有關證據一起移送上級法院。
上級人民法院收到一審案卷和相關證據後才能決定如何審理。
刑事案件在一審判決之後,被告要及時決定是否提起上訴,並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實踐中,如果您或者您的親屬因刑事犯罪而在一審中被判處了刑罰,若您認為刑罰過重時,要及時申請上訴。刑法有規定上訴不加刑的原則,也就是說您在上訴後,二審法院判決的刑罰是不會重於一審判決的。而如果您想在一審判決的基礎上減輕刑罰,就需要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辯護,並收集更有用的刑事辯護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