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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撤銷後仲裁裁決效力怎麼樣?

仲裁 閱讀(2.23W)

一、仲裁裁決撤銷後仲裁裁決效力怎麼樣?

仲裁裁決撤銷後仲裁裁決效力怎麼樣?

在我國,仲裁裁決被撤銷後,原本有效的仲裁協議便自動失去了效力,當事人之間的未決爭議,或者通過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在外國,仲裁協議並不因為仲裁裁決的撤銷而必然失效。儘管仲裁裁決被撤銷,但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仍然應當基於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兩種不同的觀點和做法體現著對仲裁不同的理念和態度。第一種情形屬於嚴格仲裁製,即不論仲裁裁決的撤銷基於什麼樣的理由,只要仲裁裁決被撤銷,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就要重新確定解決方式。如果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就必須重新達成新的仲裁協議,否則即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嚴格仲裁製以保證仲裁的公正與合法為出發點和目標,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糾紛解決的公正性,但其往往忽略仲裁的獨立性和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而第二種情形則屬於積極仲裁製,即仲裁裁決的撤銷不影響當事人對仲裁的選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必須通過已選擇的仲裁程式加以解決。積極仲裁製作為當今世界商事仲裁發展的趨勢,更加強調仲裁所具有的獨立於訴訟的屬性,更加尊重當事人對仲裁的選擇,但若將撤銷仲裁裁決後的未了爭議,一概規定予以重新仲裁也不免有失偏頗。

二、撤銷仲裁裁決管轄法院有哪些?

1、撤銷仲裁裁決應當向做出裁決的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法院提出。

2、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裁決書六個月內提出。

3、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在中國,仲裁裁決撤銷後仲裁裁決就失效了,從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開始計算,在6個月之內,都可以提交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銷仲裁裁決。仲裁員在處理仲裁案件時存在違法行為,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