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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的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 仲裁裁決的撤銷

仲裁 閱讀(2.53W)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仲裁裁決的撤銷的條件有哪些,仲裁裁決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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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仲裁法規定有權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即仲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只有作為仲裁的當事人才能申請法院撤銷,其他人都不可以。

2、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在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當事人在上述期間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意味著當事人自願放棄了此項維護其利益的權利,不能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書中所確定的實體義務,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在此期限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管轄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要注意的是,基層法院沒有權利撤銷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必須是中級法院才可以。

4、應符合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仲裁法對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內容: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仲裁裁決處理了仲裁協議範圍以外的爭議,或者所裁決的爭議事項系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事項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有違法犯罪情形的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變造的等等。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指當仲裁裁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為。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作為當事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

(1)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當事人對於符合法定撤銷情形的仲裁裁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行為,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2)基於當事人申請而行使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力是人民法院的一種被動行為,人民法院不得主動行使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