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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執行與撤銷仲裁裁決衝突指的什麼

仲裁 閱讀(2.26W)

一、仲裁裁決執行與撤銷仲裁裁決衝突是什麼

仲裁裁決執行與撤銷仲裁裁決衝突指的什麼

仲裁裁決執行是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已送達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在規定的期限內應自動履行。撤銷仲裁裁決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依據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決仲裁裁決效力的司法監督活動。

按照中國法律,國內的仲裁裁決生效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涉外仲裁機關仲裁裁決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或者外國法院申請執行。人民銀行、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應以當事人帳戶中扣留或劃撥需支付的款項。

二、撤銷仲裁的有關程式

1.審理撤銷仲裁裁決程式的啟動——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2.依法組庭組成合議庭,對仲裁裁決是否具有法定撤銷情形進行審理

3.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處理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對於國內仲裁裁決的撤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銷。對於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則實行“逐級報告制度”駁回申請重新仲裁:涉外仲裁裁決的重新仲裁,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撤銷效力

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完全否定仲裁裁決效力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該裁定提出異議。仲裁裁決被依法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裁決執行指的是雙方在進行仲裁程式之後,仲裁機構作出了相關的仲裁裁決,並且向雙方當事人傳送了仲裁裁決書,若有一方沒有在規定期限進行履行的,可以進行執行。而撤銷仲裁裁決指的是一方有相應的理由要求撤銷裁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