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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程式失誤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嗎

勞動仲裁 閱讀(2.26W)

一、勞動仲裁程式失誤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嗎?

勞動仲裁程式失誤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嗎

勞動仲裁程式有問題的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仲裁裁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是什麼?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麼?

(一)提交請求書:當事人請求裁定,應當提交書面裁定請求書,並依照被請求人數提交副本。

(二)裁定受理:

裁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裁定請求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許不予受理的決議。裁定委員會決議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述書副本送達被請求人。決議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

裁定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址書面通知兩邊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許未經裁定庭贊同半途退庭的,對請求人依照撤訴自理,對被請求人能夠做缺席判決。

(四)裁定調停:

裁定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停,在查明現實的基礎上促進當事人兩邊自願達到協議。調停達到協議的,裁定庭應當依據協議內容製造調停書,調停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停未達到協議的,裁定庭應當及時判決。

(五)裁定判決:

裁定庭判決勞動爭議案子,應當自勞動裁定委員會受理裁定請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情雜亂需求延期的,經同意能夠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伸期限不超越十五日。裁定庭判決後應當製造裁定書送達兩邊當事人。當事人對裁定判決不服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判決書即發作法律效力。

國家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程式,比如仲裁機構在仲裁過程中沒有質證就直接做出了仲裁裁決的,這樣的仲裁程式絕對是不合法的,如果仲裁程式不合法,就很難保證仲裁裁決結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