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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撤銷後怎樣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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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撤銷後怎樣起訴?

仲裁裁決撤銷後怎樣起訴?

仲裁裁決撤銷後起訴需要遵守以下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撤銷勞動仲裁裁決需準備材料

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案件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應列明申請人,被申請人)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供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如需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應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4、仲裁裁決書原件及影印件。

5、證明收到裁決書時間的材料。

6、仲裁協議或者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的影印件。

7、當事人認為可以支援撤銷仲裁裁決的其他證據材料。

8、訴訟地址確認書。

不管是勞動仲裁,還是經濟仲裁,若是案件的當事人發現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但依舊頒發了裁決書,此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的申請。法院在受理此申請後,一旦在審理之後,發現申請書之中的內容屬實,就會撤銷原來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