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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基層法院民事裁定書怎麼寫

仲裁 閱讀(2.8W)
撤銷仲裁裁決基層法院民事裁定書怎麼寫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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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基層法院民事裁定書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是沒有關於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規定的,撤銷仲裁裁決基層法院民事裁定書只有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規定,撤銷國內仲裁的規定在《仲裁法》裡。需要注意的事,撤銷與不予執行國內仲裁的原因是一樣的,當事人可以選擇一種行使。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修改了下面的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條第(四)、(五)項,目的是保持與仲裁法的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