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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撤銷後可以重新申請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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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撤銷後可以重新申請仲裁嗎?

仲裁裁決撤銷後可以重新申請仲裁嗎?

仲裁裁決撤銷後可以重新申請仲裁。仲裁裁決被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然後依據新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達不成仲裁協議的,那麼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後,當事人對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可以撤銷仲裁結果的幾種情況

在以下情形中當事人可以申請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如果國家機構撤銷了仲裁裁決的,就意味著雙方必須要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和仲裁關係,才能再次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也可以保留相關的證據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