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辦案流程>

民事案件一審必須開庭嗎?

辦案流程 閱讀(2.77W)

一、民事案件一審必須開庭嗎

民事案件一審必須開庭嗎?

民事案件一審是必須開庭審理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人民法院在審理一審民事案件時,應當開庭審理,只是對案件是否公開審理有限制的,對於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應當祕密開庭審理,不可以公開進行,對於其他案件是可以開庭審理的,其他人還可以進行旁聽。人民法院應當提前將開庭時間告知當事人,未告知的,屬於程式違法,作出的判決就是有瑕疵,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民事案件二審審理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對於二審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然後人民法院可以不開庭審理的案件有: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 

(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 

(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需要發回重審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一審案件時,應當對該案件開庭審理,但是否公開進行是有限制的,不是所有的一審案件都可以公開審理,對於一些特定的案件應當不予公開審理,這一類案件就不能公開審理,其他人也就不能進行旁聽了,對於其他案件應當公開進行,允許他人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