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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案件必須一起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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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案件必須一起開庭嗎

團伙案件必須一起開庭嗎

在法律上,共同犯罪案件是否必須一起審理,是沒有強制性規定。所以在法院審判實踐中,對共同犯罪是否一同審判,往往都是由經辦法官和實際案件情況決定的。

一般情況下,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合併審理的,都會合並審理,這樣會比較容易查明事實,必要時還方便對質,通常也比較節約司法資源,減少訴累,至少經辦法官不需要就同一案件開很多次庭。

當然了,由於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時抓捕、涉及未成年罪犯等各種原因,經辦法官是可以分別開庭對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判的。

而且對被告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找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儘可能收集證據資料或盡職審查已有證據資料,以便儘可能在法院庭審中,扭轉乾坤,最好就是能夠爭取到從輕、減輕處罰,甚至緩刑。但最好不要讓律師做無罪辯護,目前,國內做無罪辯護勝訴的案例非常少,建議和委託律師詳細溝通後,制定最合適的辯護策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