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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開庭後15天拿判決書嗎?

判決執行 閱讀(1.72W)

一、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開庭後15天拿判決書嗎?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開庭後15天拿判決書嗎?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糾紛案件開庭程式是什麼?

1、開庭前的準備

(1)、記得帶自己的身份證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授權委託書、證據原件。

(2)、出庭人員需將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鑑定人出庭申請書)自行在家中念三遍以上,熟悉之。

(3)、如對方的人事攻擊(當面辱罵),不可對罵,只需要求承辦法官訓誡對方,並要求將對方的語言記錄在案,一般情況下均有效果。離開法院時,先走或等對方離開後再走,儘量不與對方碰面或同行。

(4)、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鑑定人出庭申請書均立即提交法庭。

2、庭審調查。

(1)、原告陳述起訴的請求和理由,或者宣讀起訴狀。

(2)、被告宣讀答辯狀,並宣讀反訴狀(如法官指出,需另案起訴,可暫停宣讀反訴狀)。宣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

(3)、由原告方出示證據(不排除原告方有證人出庭)。

(4)、被告方進行質證,質證意見:原告證據或證人證言不認可、不真實、不合法。切記,將對方的舉證全部帶回或影印帶回,以便研究.

(5)、由被告方出示證據,並申請鑑定人出庭。原告方進行質證。

(6)、雙方發問,遇到自己不知道的事,就回答:不清楚、不明白。

3、法庭辯論

(1)、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

(2)、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見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3)、原告作最後陳述。

(4)、被告作最後陳述。堅持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4、法庭調解:

(1)、原告是否同意調解,談調解意見。

(2)、被告是否同意調解,具體調解意見向公司領導彙報。

(3)、認真檢視法庭記錄,如無誤,就簽上自已的名字,如內容有錯誤,可要求更正。(並可要求影印庭審筆錄或對庭審筆錄用手機照相)

綜上所述,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但是開庭後具體多長時間能夠拿到判決書,並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