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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前必須收監嗎?

刑事訴訟 閱讀(1.63W)

一、刑事案件開庭前必須收監嗎?

刑事案件開庭前必須收監嗎?

刑事案件開庭前不一定要將被告人收監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開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審的,在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後,經法院審查,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可以適用緩刑的,就不會在法院開庭前將被告人逮捕收押。如果審查後認為不能適用緩刑的,則法院可以在開庭前將被告人逮捕收押,也可以在開庭後或宣告判決時立即將被告人逮捕收押。

二、刑事案件開庭審判階段的規定

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刑事案件開庭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開庭前是否需要收監是需要根據犯罪分子的違法事實和有關情況來認定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嚴重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