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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已審結還用開庭嗎

刑事訴訟 閱讀(1.75W)

民事案件已審結還用開庭嗎

民事案件已審結還用開庭嗎

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是不需要開庭審理就可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的。所以,只要收到法院的裁定書,說明案件已經審結,是不需要再開庭審理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法律對調解不成到開庭審理沒有明確規定。只是對審限有規定。如是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如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經審查,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很多人會以為民事案件在受到裁決書之後還需要再開庭審理,其實不是的,民事案件相對於刑事案件,是有很多的區別的。刑事案件比較複雜,需要多次開庭審理,但是民事案件一般就是收到了裁決書,就已經定了結果了,這個時候是不需要再開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