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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賠償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消費權益 閱讀(2.7W)

一、產品質量賠償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產品質量賠償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消費者投訴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應及時投訴,並出具所購商品的有效發票,保修卡等物證,我國頒佈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申明只有在有效“三包”期內並具有有效發票等憑證的商品才能享有“三包”權利。

2、應實事求是的反映所購商品時出現問題的經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審理投宿時曾發現有些消費者因氣憤或懷有不正當目的,故意隱瞞、誇大或縮小事實,給解決問題低倆困難。

3、應保持所購商品的原樣,不能私自拆卸所購商品。“三包”規定申明:因非保修單位拆卸、損壞的商品不實行“三包”,而經私自拆動的商品較難確定產品質量問題的責任方。

4、不無理取鬧,刁難對方,應認真聽取行政部門的調節意見,在有關法規,法規的基礎是解決問題。

三、銷售者承擔產品質量責任有兩種方式:

1、 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這是指承擔產品的瑕疵責任。產品售出以後,消費者在使用中發現其效能達不到說明書的要求或者出現效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這時銷售者應對產品進行修理或者更換,經修理、更換仍不能達到正常使用標準的,應予以退貨。

2、 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就產品質量問題,如果能夠在私下和銷售方或生產廠家達成賠償協議的話,這是最好的,問題是,有的時候消費者只不過是覺得個人的力量太過單薄,因此,對於對方提出來的一些賠償方案,就算本來都不符合法律制度也在上面簽字了,其實沒必要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