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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受傷僱主責任法律規定

人身侵權 閱讀(1.07W)

按相關法律規定,僱員在工作中受傷,僱主需要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僱主能夠證明自己具有免責事由,則可以不承擔責任。

僱員受傷僱主責任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107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不可抗力作為一般免責事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任何場合,都可以免除致害人的責任。如果僱員在完成受僱工作中,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害,僱主不應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