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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延誤僱員工傷申報期限應擔責任

勞動工傷案例 閱讀(1.16W)
僱主延誤僱員工傷申報期限應擔責任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申報期限

尚先生:
您好!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工傷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申報;如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的,受害人可以在受傷後1年內申報。結合您所反映的情況,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已經超過,不能再申請。
在不能申報工傷的情況下,只能建議您以“人身損害賠償”的方式來維護您的權益,通過訴訟解決。這個訴訟時效,可能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