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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僱工僱主的賠償責任怎麼規定的?

企業侵權 閱讀(9.3K)

一、《侵權責任法》僱工僱主的賠償責任怎麼規定的?

侵權責任法僱工僱主的賠償責任怎麼規定的?

隨著《民法典》地頒佈,《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

僱傭關係侵權行為責任中國法律規定且經常涉及的僱傭關係糾紛中的損害賠償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僱主損害賠償糾紛,是指僱主對僱員在執行職務中造成第三人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又稱僱員致害責任。

另一種是僱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僱員在完成僱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務中,使自己遭受損害,僱主因此而承擔的民事責任。在這兩種情況下,僱主承擔民事責任均以僱傭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僱傭關係糾紛中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存在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

我國法律規定除非享有訴權的原告已作出選擇,否則是允許其自由選擇以那種訴訟請求進行訴訟。如果原告選擇以侵權責任追究僱主的民事責任,那麼在法律上就必須要確定僱傭關係糾紛中的損害賠償侵權行為的性質。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僱傭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我國法律規定的侵權行為可以分為哪些?

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四個,分別是:

1、具有侵害行為;

2、損害事實確實存在;

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4、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因此,如果是在一個僱傭關係中,雙方出現了僱傭糾紛,那麼通常需要區別到底是僱主受到的損失的權益,還是僱員的權益受到了損失。一般誰是侵權責任人,誰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是僱主,要承擔責任,而在這個僱員的權益損失中,又是因為第三方導致的,那麼僱主承擔賠償責任之後,還可以找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