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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上下班途中受傷僱主是否應當擔責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5W)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僱員從事僱傭活動造成受傷的,僱主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僱員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不屬於從事僱傭活動的情形,所以僱主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僱員上下班途中受傷僱主是否應當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