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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自己摔傷僱主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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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自己摔傷僱主的賠償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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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與僱員責任劃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僱員追償。該僱員是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取決於事故中僱員是否存在重大過失,如果存在,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僱員追償,如果不存在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