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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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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是否納入勞動就業保障範圍都作了明確的規定,而在校生並不具備這些勞動者的條件,他們在實習單位實習期間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學生,並沒有因為學習場所的改變而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因此,實習的學生不能算是我國《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者。
實習生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受償主體資格,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只能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由於在校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不具有企業職工的身份,因此,實習生不屬於工傷保險賠償的受償主體,相應的他們在實習期間遭受傷害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權糾紛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實習期間受傷是否屬於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