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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受傷是否為工傷 | 相關內容有哪些

工傷保險 閱讀(9.32K)

高校學生在最後一年裡面就會外出實習,而在參加工作的過程中,人身就有可能受到損害。我們知道如果是一般職工的話,那麼通常都是會被認定為工傷的。那要是實習生受傷是否為工傷呢?請從下文中進行相關的瞭解。

實習生受傷是否為工傷,相關內容有哪些

一、實習生受傷是否為工傷

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這裡所稱“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就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主體,實習生雖然不是該廠招聘來的合同工、固定工、臨時工,但屬於學校安排到該廠邊勞動、邊學習的實習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因此,實習生也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工傷主體,實習生在工作中遭到傷害,如果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同樣應當認定為工傷,並應獲得賠償和享受工傷待遇。

二、應在多長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是勞動法規定的基本權利,職工超過規定期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只是不再適用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式,並不能據此剝奪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故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仍需承擔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雖然,實習生此時尚未畢業,不具有法律中規定的勞動者的主體資格,但為了保護他們的利益,我國也規定了,實習生受傷的,經過認定確認屬於工傷的,那麼也是可以按照工傷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關於“實習生受傷是否為工傷”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