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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無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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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無處分權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房屋買賣的處分權


(一)農村房屋買賣,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權利人不予追認的無效。只有房屋的所有人才能處分該財產,他人無權干涉。

(二)農村房屋的權利證書

目前,在全國範圍內,農村房屋還沒有像城市房屋那樣實行所有權登記制度,因而,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城市房屋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產權證。

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能夠用來證明自己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證書一般是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宅基地使用證書。這個證書只能證明被該證書記錄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從另一個角度看,也不存在將房屋建立在其他人享有使用權的宅基地之上的可能性,所以,這個證書同時也能證明被該證書記錄的人享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權。

(三)有些打算購買農村房屋的城市居民十分關心自己買了農村房屋後能否取得產權證,以為不能取得產權證購買農村房屋就是不合法的。

農村房屋是沒有產權證的。即使購買城市房屋,沒有產權證也不表示就不享有對房屋的所有權。依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有買賣合同、付款手續和房屋交接手續就足以證明買方對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所以,購買人能否取得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證書並不重要。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農村房屋買賣的物件其實包括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但在一些地方如果是城鎮居民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居民購買農村方面的話,則相應的買賣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的。以上就是律師365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