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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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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

無產權證的售後公房買賣合同,就合同的效力而言是有效合同。但房屋屬於不動產,應以產權登記並獲得產權證後才是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沒有產權證即沒有進行產權登記或還沒有獲得合法的產權,這樣的交易存在風險。  如果需要買這樣的房產,須注意以下幾點:  一、買方要明確業主身份和房產的產源,判斷是否可以交易並預見風險;更要惕防假業主騙錢的!這個是在合同之前就要留心的。  二、須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具體條款要約定明確,如果是格式化合同,儘量全方位協商好事項,並訂立補充協議上完善合同。  三、明確首付支付方式,是銀行資金監管,還是先直接繳付與業主。若繳付業主,轉賬小票;銀行流水,以及業主寫的收條要保留好。  四、明確產權證下來的時間;不一定是一個具體時間,但至少要知道一個時間範圍。不能說當時在口頭上知道了,但是到時候房本下不來或者出現別的問題買方可能啞巴吃黃連了。  五、明細一下房本下來後業主能在幾天內配合買方去辦過戶手續。這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本下來的時候因為一些客觀原因業主拖延時間不過戶,協議上沒有標註那麼買方一樣處於被動地位(這一條你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