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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簽訂買賣合同有效嗎

合同效力 閱讀(2.73W)

生活中有的時候會有人在沒有物品處分權的情況下對物品進行處分,這種行為一般來說是違法的,不符合規定的,但是,如果雙方有簽訂無權處分買賣合同,並且合同有效的話,以上的行為便是合法的。那麼,什麼是無權處分買賣合同?無權處分買賣合同情況下有效?什麼情況下受讓人獲得物品的所有權?接下來就由小編就這些問題作簡單介紹。

無權處分簽訂買賣合同有效嗎

一、什麼是無權處分買賣合同?

一個人在無處分權的情況下處分他人財產,如售賣產品、使用產品的商標等等,並與權利人訂立合同來轉讓財產,這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就是無權處分買賣合同。

二、無權處分買賣合同什麼時候有效?

《合同法解釋二》有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如使用產品的商標等等,在經過權利人追認的情況下,或者在權利人和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無權處分的人取得了產品的處分權的情況下,該合同視為有效。

另外,如果權利人對同一個物品多次訂立有效的買賣合同,買受人因為權利人的原因,使買受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依法取得物品的所有權的,那麼可以請求追究權利人的違約責任。如甲和乙簽訂買賣合同,甲為權利人,乙為買受人,甲將物品藏起或銷燬,導致乙無法行使該物品的處分權,那麼乙可以追究甲的違約責任,要求賠償等。

權利人和受讓人之間對不動產的權利進行有關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而簽訂合同,合同從成立時開始生效;另外,如果無處分權人將物品轉讓給其他人,簽訂合同,物品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該物品。

三、什麼情況下受讓人取得物品的所有權?

滿足以下情況的,受讓人可以取得物品所有權:

第一,受讓人不是以惡意的目的取得物品所有權;

第二,權利人轉讓物品所有權的價格是合理的;

第三,轉讓的物品中,需要登記的已經依法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給受讓人。

另外,受讓人依照規定取得物品所有權後,如果有無處分權的人對物品進行處分,原所有權人有權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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