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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在法律上怎麼處理

房屋買賣 閱讀(1.82W)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的處理辦法是:
(1)合同被認定無效後,買受人應當將房屋原狀返還出賣人,出賣人將收取的價款返還買受人。
(2)如果買受人在居住使用訴爭房屋期間對訴爭房屋及院落進行裝修、翻、擴建,其對於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權。一般處理為,買受人將原物及添附一併返還及給付出賣人,由出賣人將添附價值補償買受人。
(3)按過錯賠償損失。一般情況下,出賣人明知或應當知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不允許農村集體土地流轉而出賣,應當就合同無效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4)拆遷少補償。如果遇到拆遷,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小產權房購買人可從產權人或被產權人的補償利益中分得部分,一般還需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在法律上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