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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1.49W)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對商品房買賣雙方利益的一種保障,因此在簽訂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但實踐中商品房買賣合同可能會出現無效的情況,那麼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例如開發商和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給第三人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購房者有權請求確認開發商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發生了這五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當然無效,您完全可以不必履行,即使對方要求您履行,法院也不會支援對方的請求。

6、銷售人員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通常,遇上了這樣的情況,您可以發出通知,詢問開發商是否願意為此事負責,如果開發商在1個月內不予理睬或明確表示拒絕,您只能起訴代理人要求賠償;如果開發商表示願意為此事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開發商就要按照約定把房屋交付給您。不過,通常情況下,只要沒有好處,開發商是不會選擇後一種做法的。

7、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

也就是說,如果您買了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子,這表明房屋最終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這時候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只要是在起訴前,開發商都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您的要求一定會得到支援。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咋賠償

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締約過錯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締約過錯責任的賠償範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通俗的講,就是因為一方相信對方能夠誠實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損失,也就是因為信賴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種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與對方聯絡、赴實地考察、檢查合同標的物的費用;

2、因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做的各種準備工作並且為此支出的費用。比如,因為相信對方要賣房,四處籌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損失;

3、為洽談合同所支付的勞務,誤工的損失;

4、為支出以上費用所損失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損失僅指直接損失,對於造成的間接損失(即如果合同有效並實際履行,合同當事人必將獲取的各種機會和利益)是不包括在賠償範圍內的。

在以上7種情況下,會直接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此時一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另一方進行賠償,而具體該如何賠償,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