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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1.08W)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1、以欺詐手段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2、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3、乘人之危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5、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6、惡意串通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7、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又無據可查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8、與法律明文規定不能交易的房地產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9、公司產權沒有公司法人和股東(股份制企業)簽字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10、優先購買權人沒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房地產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11、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為外籍人士或雙方均為外籍人士所簽訂的未經公證處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機構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二、購房合同無效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都是由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因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有很多原因都會導致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從這點上來看,雖然原則上購房合同在當事人雙方都簽字之後就會成立生效,但如果存在無效情形的話,那此時只能算購房合同成立,不過卻不具有法律效力。當購房合同無效之後,可以深究導致無效的原因,然後看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