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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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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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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傷用人單位不給買社保不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在單位摔傷(受了工傷),勞動者應當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並進行工傷鑑定,根據鑑定的工傷等級對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未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