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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仲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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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仲裁怎麼寫?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仲裁怎麼寫?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供已經建立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書三份,寫申請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勞動者在維護權益時,去勞動仲裁進行申請,勞動仲裁受理的條件是,需要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如果有勞動合同,那麼毫無疑問,仲裁委員會直接就受理。但是大部分的公司並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針對未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首先就需要先準備以下證據,來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二、勞動仲裁的具體過程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一般來說,只要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都會予以受理。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開庭前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仲裁裁決:開庭審理結束後,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查明情況做出仲裁裁決書,並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不及時主動簽署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提出勞動仲裁申請,但是需要提交法定有效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據證明,在申請仲裁書中寫明訴訟請求和理由依據,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日期等相關內容,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