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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給我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2.92W)

一、用人單位不給我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給我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給我勞動合同處理方法為:勞動者可以首先選擇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通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三、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涉及的主體不同。

就業三方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2.簽訂的身份不同。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3.有效的時間不同。

三方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即勞動合同簽訂後,三方協議的效力自行終止。而勞動合同的有效期主要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約定,有一年、二年、三年不等的。

4.簽訂內容不同。

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和單位的工作約定;勞動合同是學生和單位的從事具體工作和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內容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5.簽訂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書是對學生基本情況的認定,是學校編制就業計劃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所以,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