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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會怎樣

勞動合同 閱讀(1.4W)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會怎樣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是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應遵守。如果不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具體來說,單位如果與勞動者之間不籤勞動合同會怎樣呢?據此本站小編將為您解答以上問題。

一、不籤勞動合同會怎樣

對於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二、單位補回勞動合同還有雙倍工資嗎

“兩倍工資”和“補訂合同”是用人單位並列承擔的責任,即使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仍應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7條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單位同時必須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兩倍工資”和 “補籤合同”是用人單位應並列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沒有按期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而不管是否補籤勞動合同,均沒有任何免責事由。

不籤勞動合同會怎樣?那麼單位就要承擔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不過,這個時候還是要看究竟是單位不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動者拒絕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同的情況下,具體做出的處理是不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