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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2.02W)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勞動者應當瞭解企業如何續簽勞動合同,想續簽時及時與單位續簽,但有的時候員工想續簽但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解答疑惑。

一、如何續簽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或者勞動者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有權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一般不能拒絕。但也不排除用人單位因經營方向改變、用人崗位減少等因素,導致不能與勞動者續簽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給與勞動者以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補償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上面我們為大家介紹瞭如何續簽勞動合同,以及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勞動者可以針對自己的情形對症下藥。如果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以請律師協助解決。

二、續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有什麼具體規定,企業應注意哪些事項?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根據《福建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如果此時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則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會乖乖的支付,此時如果需要幫助,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為你處理。